为加快PCB(印刷电路板)产业园建设步伐,着力把PCB产业培育成为我县承接产业转移的优势主导产业,特制定本政策。
一、用地政策
1、对落户PCB产业园的项目用地优先安排、优先预审、优先报批、重点保证。
2、落户PCB产业园的项目用地按全国同类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实行招拍挂,县财政按照项目建设进度、投资强度、投资规模、财税贡献等给予奖励。
3、落户PCB产业园的项目,在其主体工程竣工且土地出让金付清之后,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。
二、财税政策
4、落户PCB产业园的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,实行“前2年全额扶持、后3年减半扶持”。第五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自第六年起,对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每年新增额,再减半扶持3年。
5、对投产后三年内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其用气、用水、用电分别按0.3元/m3、 0.2元/吨、0.1元/度的标准给予补贴,但补贴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当地可支配财力贡献总额(扣除地方已经在本年度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财政扶持),补贴年限为五年。
6、自实际供地之日起,对PCB产业园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半扶持两年。
三、基础设施和环保政策
7、县政府负责做好PCB产业园项目的立项与环评工作。
8、县政府负责筹资建设PCB产业园污水处理厂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,落户PCB产业园的企业可根据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污水排放量投资入股,按市场化方式经营。
9、项目进场施工前,县政府保证提供项目地块“三通一平”,满足项目开工建设基本需求;项目建成投产前,县政府负责完成“七通一平”。
四、涉企收费
10、PCB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一律实行“零收费”;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本着“取消或减少”的原则,按照“收费明细卡”限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。
11、水、电、气工程设计和安装等项目,严格限定收费标准。企业需要社会中介服务的,县招投标中心实行打捆结算、招标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。
五、鼓励上市融资
12、对首次成功上市、注册地设在我县、且募集资金70%以上用于我县发展的企业,县政府给予上市费用10%补贴,并根据不同板块和首发股票募集资金额,给予其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。对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,省及以下留成部分奖补原企业股东。
六、鼓励引才引智和科技创新
13、落户PCB产业园的项目,可将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7%的指标集中用于按规划自建职工宿舍和企业高管人员公寓,该用地性质不变。
14、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管人员(含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总工程师、总会计师等),年薪(工资)纳税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其本人。
15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。对获得国家、省科技进步奖,新认定国家、省级创新型(试点)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、重点新产品、企业(工程)技术中心的,达到条件的研发项目取得成果后,县政府给予奖励。
16、对省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我县的,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七、优化政务服务
17、成立广德县PCB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组,全面负责PCB产业园建设的政策制定、规划布局、招商引资及协调服务工作。
18、PCB产业园项目的县内审批事项,由县项目服务中心全程代理,行政服务中心“一站式”办理,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;需要到市级以上部门办理的有关手续,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办理。
八、附 则
19、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在土地、财税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。
20、本文件自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当前位置:易博PCB抄板工作室 >> 行业资讯 >> 广德县公布PCB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