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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欲调低关税 电子企业担忧

2006年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,表示从该年9月15日起,对IT类高科技产品采取了鼓励的政策,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%提高到17%,包括液晶电视、等离子电视、投影机、记录DVD、数码摄像机、MLCC、片式电阻、PCB、继电器、锂电池及部分通讯设备。
  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欲对关税进行调整,据悉,工信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新一轮电子产品关税调整调研,并下发《关于征求2009年工业和电子产品关税调整意见通知》
  广东信息产业厅则于本月13日下发通知,要求各有关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时调研当地或所属企业需求,根据产业发展需要,研究提出有关电子产品2009年进出口税税率、税目调整意见。
  据了解,按照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要求,各地市已于本月18日汇总了意见并整理成文档,上报信产厅产业管理处。
  “目前仅知道国家工信厅有税率调整前的调研动作,我们也只是反映了情况和建议,具体内容也不清楚。”深圳龙岗一家电子消费品生产厂商负责人表示。
  “我们常说水货产品避开了行货17%的增值税,所以有价格优势。按照目前的国家税率政策,如果产品出口,这17个点的税费是可以退回的。”上述电子厂负责人告诉记者,因为这个缘故,一些小型电子制造企业会假借出口之名,将产品运至香港,获得出口退税,再通过走私手段运回内地市场销售。“在行业内不是秘密。”
  珠三角一些电子产品对出口退税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担忧。因为如有调整,必然是下调。目前实行的17%已是全额出口退税。
  据了解,在进口税方面,2007年1月1日起,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(WTO)的承诺,我国调整降低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,调整后,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.8%.当时我国的电子产品最惠国税率未作调整,只是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,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生产技术发展情况及有关产业政策,制定和调整了部分电子产品生产用进口元器件、原材料2007年进口暂定关税税率。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有关协议,制定了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。作为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,特别是液晶电视、手机以及其他IT整机产品出口企业,产品享有17%的全额出口退税。